我原来也是批判法官队伍里的一员。但我从通读了判决书原文后,发现事实并不是媒体所说的那样,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那个判决书写的够详实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判决书我通读了多遍。我认为除了扶人的判词属于“用力过猛”不合时宜,其他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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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并非排除自己摔倒的可能性,而是根据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认为是因相撞而摔倒的可能性更大。民事案件不搞疑罪从无,而是看哪个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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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二春的证词并非未被采纳,判决书里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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