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不采信当事人主观表述,完全可以做出判决,根本不用去说法理,或者根据民事证据条例,简单排除当事人无其他客观依据的单纯证言证词,法理上也无毛病。有警方提供证据就够了,审判员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做出裁决,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不知道为啥要讲一堆歪理,给自己找麻烦……或许另有隐情,我不太相信法官这种一般认为是社会精英,专业懂法的,会毫无缘由这么干……
【 在 si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从判决书第一段就知道了
: 如果彭宇承认了,直接说原被告都承认发生碰撞,故排除自己摔倒的可能性就行了。
: 不用拗口的说原告没有提出反证,所以着重考虑发生碰撞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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