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由业主的诉求也不等于支持了物业开发商的主张啊。即便不是公摊(业主也没有主张是公摊)也不是说车位得处置可以单方任意而为,建筑许可的备案也是绝大部分车位是公用。很难说没有争议纠纷空间,事实上政府也正在组织调解纠纷,那能说没有争议和纠纷啊,不然调解协商啥啊?
【 在 yucun919 的大作中提到: 】
: 深圳这个车位法院都判过车位使用权赠与没有问题。因为车位是开发商产权的,没有算在公摊
: 面积里的。而且也不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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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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