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们对安全感的心理需求。
人们总是会夸大了因果关系在事件归因中的影响程度,人的大脑在进化的过程中,会下意识的选择自己有利的结果,人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行为模式,是因为这样可以给自己建立安全感。
因为人们在面临不好的事件时,比如枪杀案,抢劫案,强奸案等,大家的内心是非常恐惧和焦虑的,如果他们认为一切都是犯罪分子的过错,那么就意味着,他们也有可能会面临同样的危险,因为他们的力量无法与犯罪分子进行对抗。
相反,如果大家认为这一切后果是受害者导致的,比如,你被杀害是因为你半夜出门了,你被强奸是因为你穿的太过暴露,这样就会给自己营造一种错觉,即:如果我不半夜出门,我就不会被杀害;如果我穿的多一些,我就不会被强奸。只要我不作出和受害者相似的行为,不好的事情就一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第二个:公正世界假说
“ 我认为促使这些人指责受害者的最大原因是所谓的公正世界假说(Just-world 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里,得到的都是他们理应得到的。不幸的人所遇到的不幸都是咎由自取,而幸运的人则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他们应得的奖励,译者注)”,南方大学(University of the South)心理学教授、美国心理学会《暴力心理学》杂志(Psychology of Violence)的创始编辑雪莉·汉比(Sherry Hamby)说道。“这是一种善恶有报的观念。人们迫切地需要相信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都是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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