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法律探讨。不从道德角度分析。感觉上外这案子还挺有争议的。
问题一:
一个人相信一种摄人魂魄的法术,认为只要施法就能让对方心甘情愿跟自己走,并且欣然和自己做某种美妙的事。于是在大庭广众下对着一个美女念念有词、扎小人施法。
美女报警,假设他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行为的意图。能按什么罪名处罚?
如果把法术换成一种灵丹妙药,偷偷下到女生杯子里,法律上又怎么办?
问题二:
一个男生求偶。第一次遇到女生时给女生下过春药,但是女生并未发现。后来女生与男生交往甚欢,成了男女朋友。某天男生良心不安,对女生交代出自己曾经下药,女生愤而报警。请问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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