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个案例普及一下:并不是高校想开除谁就开除谁,必须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关于上外这个事,派出所还没定性(违反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条例?),高校就直接开除,是否妥当?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0b94aa7a763fe6dcd408631c904fd.html
另外再发一个比这个事情恶劣多的事情,警方的结论是不予立案。请自行解读
http://edu.iqilu.com/news/20160309/2713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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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搜,媒体推波助澜,学校没办法,只能开除以儆效尤 (实际上,学校开除小哥本身是否合法还不一定)。
如果细究的话,说不出到底犯了哪个条例。
投毒吗?小哥肯定没想害死人。试想,如果是被发现往一个男生的杯子里放春药,应该不会被开除吧,最多批评,记过处理。
如果说QJ未遂,问题是在图书馆啊,人那么多,也不可能。试想,如果放的是糖,奶昔等调味品呢?会开除吗?
小哥这个本质上就是一个猥琐的恶作剧,不幸被媒体抓住不放,舆论发酵,学校扛不住压力,只能开除了。实际上,最妥善的方式是先等派出所对事件定性,再做处理。如果开除,应给出具体原因,如违反学校条例的哪几项等等。不能随意草率的就开除了。
开除这事对小哥以后的人生轨迹的影响太大了,可能一辈子毁了。。。
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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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L232 FROM 1.20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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