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当投毒,这货就是药,是要花心思才买得来的药品,并且不是寻常常吃的东西,就是有明显的主观意图,明显不能当成开玩笑。
说成有强奸意图也不为过,谁说在图书馆放药就是要在图书馆强奸了,那些在酒吧投药的酒吧还更多人呢,哪个不是在等她吃了药回家的路上下手?
这完全可以按刑事案件处理了,学校开除学籍太合理了。
【 在 ML232 的大作中提到: 】
上热搜,媒体推波助澜,学校没办法,只能开除以儆效尤 (实际上,学校开除小哥本身是否合法还不一定)。
如果细究的话,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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