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人家说没必要,没有说你不怎么做的就有必要。你不会说话,你要说传唤是有规定的,你是受害人,如实陈述事实,依法报案,配合调查,有笔录有监控等证据,没有非经传唤无法查清的情节,有监控录像,你也同意警方认为没必要进行传唤。而且,你有轻微伤,尤其骨折需要修养,没有隐匿违法事实潜逃等的行为及动机,依法不适合传唤。要求警方秉公处置,这不过分。jc说的是你扰乱公共秩序,这个你不要急,既然他说就问他原因,自己少说多听,不要着急打断或者辩解,任何表态都要严密,对方说的越多其实对你越有利,方便你想找应对之策。因为,你并没有说你有什么做的不妥的地方,或者jc说你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我也无法表达意见。不过很明显,jc也知道对方弄伤了你,定性为斗殴的话,对对方很不利,这个你不用担心,关键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指控。
jc说的很对,这个分局就能定,但是,即便做出决定,也只是行政处罚,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是可任意瞎搞的,会有风险。你放心,在北京,很少有人愿意冒这样的风险,说归说,一旦落下把柄,谁有把握平事儿?开玩笑,都不是钱的事儿。
所以你不用多说,讲道理,要求公正,这就够了,当然,如果你有扰乱公共秩序之虞,那建议你考虑清楚。
【 在 DelPotr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算不算威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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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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