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代表受害人提出指控啊。醉酒被性侵,要求当时的验血证据,根本不可能。你规定这个,实际上不就是在保护罪犯吗?如果你要为罪犯辩护,也需要你拿出醉酒的合理标准,由你证明周某没醉。而不是要求证明周某醉了。实际上,张某是有责任在判断周某愿意的基础上再进行性行为的。如果张某不清楚周某到底醉没醉,不清楚醉酒的法律标准是什么,那他就不能和周某发生关系。好比你在街上看到一个美女,不清楚她到没到十四岁,要求跟她开房,她也同意了,你一样是强奸。因为你有责任先搞清性关系的对象是否成年。
暧昧根本不是无罪的条件。就算妓女谈好生意,临时不干了,你硬上也是强奸。就算老婆已经给你生了孩子,今天不舒服,你硬上也是强奸。存在暧昧关系说明女方愿意暧昧,不说明今天晚上十点愿意发生性关系。
你根本问题还是不把女人当人。男人的性需求性冲动是不是优先,女人是不是同样有权冲动地停止性行为,比如插两下觉得不好,拒绝第三下。女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或者如果女人体力上占优,能一脚把男人踢死,那女人的需求是不是会更得到重视。
【 在 auroz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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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先要学会语文,我从来没说这个举证责任是周某的。这是个公诉案件,举证责任当然是公安机关。
: 1.请问警方有没有对周某进行验血以证明周某是醉酒状态
: 2.在强制猥亵强奸案中法律实践有过以80mg/ml作为醉酒划分标准吗
: 3.醉酒状态这个就更扯淡了,你但凡经历过酒场就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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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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