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你,也斯德哥尔摩了。“为至亲摆脱污名构陷”,这是事实吗?“觉得是被陷害了”就可以喊冤吗?至少要先查查法律,找找证据吧。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妇女意愿xx,规定醉酒状态视作不能真实表意。有监控视频拍到周某在餐厅醉酒倒在桌子上,被张某搂着摸胸。这是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哪里有污名构陷?至亲就可以不顾事实和法律,歇斯底里诽谤受害人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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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要先入为主的替人家决定人家想法?人家不能觉得这是被陷害了么?为至亲拜托这种污名构陷,怎么不正常了?那为罪犯辩护的律师都是助纣为虐?汉奸、台独分裂分子等有的是家里人支持的,岂不是更无耻更无法理解?要拯救全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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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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