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犯罪进行时是对受害人的保护,但受害人在被解救时不肯跟好人走,反而拼死保护罪犯,就是在伤害自己了。要不怎么叫有病呢。
罪犯辩护的正当权利不包括通过违法和伤害他人的手段辩护,否则就不正当。公检法是否受舆论影响,周某是否诬告,要拿出证据,否则不就是造谣吗?造谣是违法的,不是辩护的权利。律师辩护也要根据法理和事实,不是信口雌黄,不能捏造事实,不能诽谤受害人。否则律师也要进监狱。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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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这有研究表明是人类自我保护机制,不是特例。这个扯远了。不过即便罪犯也有权利,有人维护其正当权利,还是至亲,和犯罪有什么关系?你这么不理解,这么攻击,好像也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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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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