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报案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地方,不影响她对张王的指控,因为根本事实是相符的,醉酒、性侵。你不能要求一个醉酒的女人在发现自己被性侵后,完全准确的描述事实。如果能做到,还是醉酒吗,还会被性侵吗?
而王某妻可没喝酒,也没被性侵,而是与律师和公关充分沟通后,仍然写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小作文。符合“故意”的诽谤要件,也符合“虚构”“贬低”和“散布”的要件。
你和王某妻犯了同样的错误,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凌驾于事实和法律之上。你理解王某妻没问题,好歹你看一眼法律,王某妻的言论和诽谤罪的规定一摸一样,你还问什么叫违法。这不仅违法,这是犯罪。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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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指的事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怎么形成的合理原因,而不是说结果合理。
: 什么叫违法?人家那些辩驳行为违法了?对方首先发到网上单方面描述,为什么不能从自己角度的澄清,反驳?这种方式不必然违法,是否违法要看主张的内容。这个各执一词,甚至周某很多说法也被警方通报证实未谎言。即便一方说的不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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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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