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哪里说人家喊冤的权利要以法庭为准了?不要造谣好么?一二审,再审程序,都走过了还喊冤的多了去了,这犯什么法了?
我说的是到底是谁,说的哪些内容,是诽谤诬陷,要看法庭认定。这有什么问题么?怎么双标了?
你已经说王某文一方肆无忌惮诽谤了,还不是先入为主?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真双标。王某妻从周某发文开始,到司法审判结束,一直bbb喊冤,不肯“以法庭为准”。王某妻诽谤案还没开始指控,我这分析一下案情,你到要说“法庭判决前为什么要先入为主”。你不觉得可笑吗?
: 周某作为性侵案的受害人,本来就身心受损,还要被王某妻这帮人威胁诽谤,被不明真相的网友侮辱指责,没有强大的支持很难再有精力追究诽谤的责任。王某妻和背后的猪队友公关,就因此肆无忌惮吧?我当然建议公检法和周某控告王某妻,但没有控告不耽误我把道理讲清楚,论个公道。
: 我的动机也很明显,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一个影响力案件如果是非不分,那么每个人都会遇到被刑事侵害,反被罪犯家属诽谤打击的情况。这无异是很糟糕的。每个人需要的正义,需要每个人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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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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