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为内容为强制猥亵、侮辱。
首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
“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妇女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二是迫使他人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者手淫);
三是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如当场强迫他人手淫、当场强迫妇女捏摸自己的乳房等);
四是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观看男性的鸡奸活动,强迫妇女观看男性阴部等)。
看见没,强行接吻搂抱,属于犯罪。
你手机没有百度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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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普遍认知,你不愿意接受也无所谓,不要不承认这种事实好么?对性行为也是一样,非要给出个自己的定义,拥抱也是性行为之类。抱一下喝多了的就判几年,显然求刑过重。即便这个案例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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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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