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周某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最后自己喝醉了,印象模糊,有人摸下体,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及位置。”
说老张自述的时候是这样的:前一天只说到酒局上周某趴在其腿上,……摸……,无反应。然后下一句就到了“次日7时许,周某与其微信通话,其问周某酒店的位置……”
有没有发现,当晚酒局散场以后,周某和老张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判决书巧妙地略过了。然而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如果记性好的网友应该还有印象,老张和亲属(老张姐夫还是谁的)曾经接受过媒体采访,说过这样一些信息:
散场之后,周某两次给他(老张)打微信语音电话,让他去酒店找她。但是张某当天喝得太多了,去了另一个亚朵酒店(大观园亚朵酒店),没有找到周某,便回家休息。第二天(7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周某又联系张某,周某原话“你来陪陪我吧”。张某妻子告诉我说,张某家里有监控,录到了周某最后跟张某通话的内容,被警方调走了。
当晚周某和老张散场后是否真的通过话,老张当晚是否真的去了另一个亚朵酒店,第二天周某是否说过“你来陪陪我吧”,这些都是很容易查证的事情,但庭审中均没有提及,是巧合吗?(关于老张家里的监控,法庭只使用了“其中有如下内容”的表述,而不是把两人早上的通话全部内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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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ucaToni FROM 123.1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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