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当晚周某是不是合意的表达,两个本案最重要的当事人,当晚竟然其实有过好几次通话,周某和第二天早上一样,告诉了老张自己的地址,让老张来陪自己。法庭采纳了那么多证人证言,居然这个重要细节只字不提?你觉得是什么原因?
【 在 babyUnicorn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周某喝醉了,王某和张某都知道周某喝醉了。如果周某说你们陪我去抢银行吧,王某和张某会去吗?如果周某说你们把我家房子卖了吧,王某和张某会认为这是一种同意还是醉话?为什么(假设)周某说来陪我来睡我,王某和张某就会当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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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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