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俩人有一腿,是给他说,他都不问清楚是哪个?这个不太正常
从别人那里打听,或者周某跟其他人说他听到,才比较符合常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俩人都喝了不少,周某住在济南西站旁边的亚朵,老张跑去了济南站旁边的亚朵,说错了/听错了很正常。所以判决书里面老张第二天早上让周某“发个定位”而不是“发个地址”,就是为了再次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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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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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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