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证人证词均未表示周某不能真实表意。你可以说一审判决推断如此,但不能说所有人清楚,认可这一结论。也不能要求他人认可这个不是事实的内容,并做为讨论的前提。同时也没有人认为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状态下可以猥亵,奸污,洁身自好是道德要求,没能洁身自好,与人通奸,和猥亵强奸并不等同。并不是别人指出这一点,有此观点,就可推定别人道德堕落会遂行不洁身自好之事,甚至乘人之危强奸猥亵。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醉酒不是假设是事实,证据见张某的判决书。王某张某和在场的所有人都清楚周某醉酒,清楚周某不能真实表意,这也是他们敢于性侵的前提。你和我争论的结果,不能凌驾于司法的判断。你有更多疑问可以继续和法庭交流。
: 很多人声嘶力竭要证明周某不检点活该被占便宜,我实在不理解什么动机。如果你是男人,坚持这个认知,以后遇见醉酒女人来勾引,上了钩十有八九要步张王后尘,还有一二被敲诈勒索或者割肾。对谁有好处?如果你是女人,以后被人灌醉xx,是不是醒来就默默骂自己淫荡,不予追究?如果你是父母,难道希望自己儿子女儿,出差宴请,商务销售,酒后被罪犯侵害,还反被罪犯控告坐牢,被公众侮辱谩骂?
: 没有法治的社会,除了对罪犯有好处,还对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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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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