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x。法律的宗旨是扬善除恶,伸张正义,保护弱者。对被害人和罪犯的要求怎么能相同?周某公开发声原因是受到侵害,目的是寻求帮助。周某的作文,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违法行为和侵害都确实存在。周某没有法律意义的过错,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作为被害人更不该面对因为公开求援而可能坐牢的风险,不应该被罪犯和家属公开恐吓。否则,还有还有那个被害人敢发声?被害人都噤若寒蝉,罪犯岂不是肆无忌惮?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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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指摘言论,当然要为自己的事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你怎么知道人家不能承担?事实上通过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向公安机关控告,都是人家寻求厘清事实真相和准备承担后果的措施和态度,也是准备在司法程序通过证据等证明自己观点的表现。周某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也没有人意图或者可以剥夺。双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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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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