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了,你承包了整个讨论的笑点。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怎么会“没有这样的法理”?原来没有,我说完也就有了。就像原来只有牛顿定律来解释世界的原理,爱因斯坦说出相对论,就有新的原理来解释。
你自己叨叨着一堆,难道不也是法理?你能贴出原文吗?你先把醉酒女摸男的行为无条件定义成侵害,再分析侵害行为的要件?不需要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侵害?你倒是深得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通告精髓,“实质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如直接说“犯罪不构成犯罪”,不如干脆说“我说是啥就是啥”。不是没有法理,是别人必须讲理,你直接放就行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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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费劲找了,根本没有这样的法理。不服你就贴出来。判断是否构成猥亵或骚扰,或者说惩处猥亵和骚扰行为的法益,是保护被侵害对象的,从侵害实施主体角度说什么法理,根本就是笑话。侵害主体主观是否恶意,是否有必要,是否会获益,都不是猥亵骚扰行为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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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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