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如果像你这样,认为只要不摸奶摸阴,摸醉酒女其他地方不构成猥亵,这样的歪理如果变成社会主流,当然最后也会影响司法实践,变成流氓的国度。就像印度。美国现在开倒车禁止堕胎,说明“法理”先发生了改变。我不断指出你的错误,打你想装大明白的脸,也是为了防止你误导他人,影响普遍共识,最终把法都变成恶法,人都变成恶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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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不是你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你自说自话,难道别人不能指出你所述法理完全不存在么?你说你想咋创新就咋创新,那是你的事,不要说这是法理。你所认为的男摸女是猥亵,女摸男就不是,只要说清楚这是你的想法,你觉得法律应该这样规定和阐释就行了。我没意见,但非要造谣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理就是这样,还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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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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