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常识。摆事实讲道理,你也知道是道理而不是法理。法理是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即便你非认为法律解释权属于个人(你说大众其实只能代表自己),那也先要有法律准绳才能去套。个人之间的理解差异能都是法理么?理解差异可以代替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法律说理条文已经有人跟你贴了。司法实践方面,河南永年案也以三女性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决生效。你为什么你要以主观代替客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理当然不是自己认为怎样就怎样,而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但理解法律的权力不是立法司法的专断,而是属于普罗大众。因为法律不是为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能理解法律,比司法机关理解法律更重要,因为群众才是真正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避免伤害他人的主体。即使没有“发布”,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指导着每天的言行判断。
: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法理,实质上上权重并不低于立法司法机关发布的法理。
: 最终成为司法解释的法理,是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是一种为了统一标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宜之计,但并不是真理本身。司法解释也会不断修改,推陈出新,根据就是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权力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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