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同样贴法条原文,我贴的就不是,你贴的就是。你早说你代表法律,你是唯一的神话,我不早就跪了嘛。谁还敢跟你讲理。给你上柱香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早就指出你贴的不是,我贴的才是。包括主体,客体,猥亵行为,强制行为。你缺乏常识,连什么是本罪构成要件都不知道。
: 同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修改:babyUnicorn FROM 115.171.22.*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