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美国反对堕胎的是wasp群体,共和党保守派。说什么政治正确,这些人自以为最正确。白人,盎格鲁撒克逊,信狂热新教徒,这些人以为自己最代表美国立国精神,扛起圣经美国宪法做大旗,胎儿生命权是上帝给的,跟父母都无关,生命至上,人权第一,谁敢不从?
事实上现行法律所依据的一系列案例(美国不是成文法,是习惯法),很多人都不甚了解。以为是确立了堕胎权利。其实仔细看看判例,根本没这回事,比如罗伊判例,最高法院是耍滑头,引用宪法第九修正案,公民隐私权条款,和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当”规定,法律说理是公民隐私权顺位优于州法律,不应被州法干涉。既未正面回答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宪法学难题,例如未出世的胎儿是否拥有生存权,也没有直接承认妇女拥有包含自行决定堕胎在内的广泛社会权利。它利用“隐私权”这个边界难以严格界定的概念,使孕妇在妊娠中前期拥有不受州权限制的自由行动权。两面讨好却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之后的“凯西判例”)中,最高法院仅是将过时的“孕期时限”框架更改成更加与时俱进的“子宫外独立存活能力”(Fetal Viability)。按照新标准,在胎儿具备子宫外独立存活能力(通常为孕期的第22到24周)之前,孕妇终止妊娠的权利都不受州权限制。即使在妊娠末期,各州就堕胎问题制订的法规也须以不增加孕妇的“不当负担”(Undue Burden)作为标准,并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注意这个其他因素提法,这是此次诉讼的源头。
无论是罗伊判例还是凯西判例,都没有直接回答“堕胎权是否合法”这一根本疑问,只是在州权和个人的生育自由之间设置了边界。但从客观效果上看,它们至少使得全美31个州明确认可本地妇女在怀孕满24周之前都拥有相对自由的终止妊娠权。这显然是讨好了自由派也想讨好保守派。自由派得到了终止妊娠的事实合法,保守派认为重申了个人自由至上。根本不关什么我的身体(子宫)我做主的事儿。这当然是一些自由派左翼所不满的,包括已故大法官金斯博格。
本次诉争背景是密西西比州议会利用凯西判例中的后门条款“综合考量其他因素”,通过了将终止妊娠期缩短到15周的《胎龄法案》,然后被本州堕胎机构(唯一一家合法的)给告了……然后共和党多年布局(阻挠民主党总统的最高法院法官头提名,而在床破任内一口气任命了3位,包括败选了还任命了一个),最高法院已经保守派占据绝对多数了。这个流出得最终结果也不算意外(之前提高的两个案例都是5:4最微弱优势通过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说这根本是党派政治操弄,其实在美国无论男女都不会对堕胎问题有太大热情,会因此影响选举投票。民主党籍政治策略师塞琳达·莱克(Celinda Lake)在3月下旬发起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只有9%的女性选民和3%的男性选民认为候选人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会影响他们的投票抉择,首要关注点则是通胀。这还不说有共和党支持者的保守女性也是反对堕胎的。
美国选民最关心的四项社会议题依次是:通货膨胀、暴力犯罪、移民新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拜登政府在所有这些议题上的表现都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无法赢得青年群体的支持。在4月中旬的昆尼皮亚克大学民调中,拜登政府的支持率已经下滑到35%,输掉中选本来是预期之内的结果。当然,有59%的郊区妇女在2020年选择投票给拜登,她们也是民主党人在堕胎权问题上的潜在盟友。郊区妇女同时还是治安问题和物价指数的敏感关联人群,极为现实。 共和党参议院委员会主席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就认为:“堕胎权问题对许多人来说很重要,但并不比通胀、犯罪或者边境问题更优先。我们对自己坚持的信条依然充满热情。”
既然美国从未确认堕胎权,那也没有夺走的问题。这在美国也是政党问题,而非性别问题。美国各州、乃至最高法院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越来越与其党派背景具有直接关联。无论是罗伊、凯西判例,还是杰克逊组织对密西西比州政府的起诉,本质上都是要借用联邦一级的力量对个人自由形成保护,以制衡隐性扩张的州权。而“州权优先”和“WASP(白人盎格鲁-撒克逊裔新教徒)价值观”从里根时代起已经成为共和党人,尤其是其中的保守派力量的政治信条,堕胎权在美国日益成为一个高度政治化的议题。而中国绝大多数男性都支持女性的堕胎权,比例远高于美国女性。炒作几个男人控制女性子宫,根本言不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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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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