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独处本身就是高危,坠楼死的已经不少了,只不过多数在家里,没有经过电梯的情节。但本质都是看护人不在。父母亲属看护,规定刑责于情于理不应该,因为同时也是受害者,属于自作自受,已经“刑”责相应。但如果是职业保姆,孩子死亡不会给她造成巨大痛苦和损失,孩子活着却要付她每个月高薪,那这个职业岂不是旱涝保收?保姆应该坐牢不是因为她穷,而是因为过错大,后果严重。如果她是刘强东,能支付几个亿,获得谅解免于刑责,对孩子父母算比坐牢更有帮助,可以考虑。如果保姆钱也没有,刑责也不负,那花钱雇保姆把孩子弄死的家庭是活该吗?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一事一议,法律就是这样的,法律从来不是谁穷谁有理,保姆没钱赔,这是事实,你不能说她没钱就枪毙她,如果是这样,穷人犯了错就该死,富人犯了错赔钱就可以,这才是绝对的不公平。
: 孩子死了,保姆没有看,这种死亡概率是多少?对于个人来说,出事了,就是百分百,但对于群体来说,就要看概率,法律是根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