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赡养和继承是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必然关联,也无法律上的关联。因死亡导致赡养义务无法继续履行不是法定继承中考虑因素。为没有生活来源并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是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调整。
同时,新民法典继承编,对过错导致丧失继承人资格的情况,增加了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本案应该不涉及,被继承人早已年满18岁,也从未主张其满18岁前,其父母有过遗弃行为。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定赡养人是她爸爸,她爸爸过世的时候,遗产分配要给爷爷奶奶就是考虑赡养的问题。
: 遗产和赡养没有关系。问题是遗产分配老人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而老人有什么样的意愿是因为平时处出来的,他叔叔如果不照顾,是邻居照顾,老人都可能把遗产给邻居。这和她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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