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坪山法院通报一起女子被辞退后在微信群发文称上司性骚扰的名誉权纠纷案。
女子张某曾为深圳某公司员工,男子林某系其顶头上司。因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张某认为系林某故意所致。张某写文称,林某是职场“好色狂徒”,频频揩油,还以转正要挟其陪睡一晚。张某将此文在数百人的工作微信群发布,随后被他人转发至朋友圈。
林某起诉称,张某的造谣和诽谤,对其身心和名誉造成极大的损伤,妻子因此与其发生争吵并提出离婚。公司也启动问责机制,给予其严重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任何证据证明林某存在对其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张某文中包含贬损性言辞,构成对林某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令张某向林某书面赔礼道歉,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女子被辞退后写“小作文”称上司性骚扰 法院:无任何证据,书面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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