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看的案例,赠予小三是无效的。我当时还感慨竟然不能自己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
后来想了想我觉得挺有道理。
不如一个人他赡养父母、养育孩子都是固有的职责,只有在结算了这两部分后才有权利处理剩余部分。
活着且不能处理夫妻共有财产,遗嘱反倒能把遗产赠送小三这个挺奇葩的。赠送别人东西还能要回来,离婚时结算扣男人婚内他自己部分即可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对公序良俗存在误解吧?赠予了,必然可以要回来,才不符合公序良俗。
: 关于小三,自己遗产(没有争议的部分)给小三,和给路人,遗赠国家集体一样,都是遗嘱人权利,是意思自治范围。哪有显然不行的法理?这两年也有案例,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显然不能单方处分,属于遗嘱人的,给了小三,确实也被法庭支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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