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其实说了两件事:1.必须依法执行给女方,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受限,房产只能归女方;2.必须依法执行,法官可以从别的角度依法行使,来让男方父母拿到房产。
你的点都在,要按目前的法律法规上,必须依法判决这个事儿,你争这个没用,所有人都知道,是对的,大家没争这个。你在你一个的赛道上,振振有词的反驳另一个赛道的人。
我认为大家讨论的是:
1.男的和女的,都不要脸,男的立遗嘱房子给女的不要脸,女的要收这个房子不要脸。这个房子根本不属于他俩。
2.法律早该完善这个,不要再让这种鸡贼出来贼。法律改好这部分,以后法官就依法判决男方关于房子方面的遗嘱内容无效就行了,干嘛还要找角度。说的是,“以后”。当然有这部分法律了,男的也知道自己不能做主这套房子,女的也知道自己得不到这套房子,大家就该干嘛干嘛。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依据是啥,推测是啥?我还依据调解结果,说女的觉得全要于心不忍呢。法院的通报内容,我毫无意见,怎么说到我和法院比谁依据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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