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忽视了北京市有相关法律,以及你做了发散性的过度解读,把与这个案例当事人无关的案例牵扯进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在 Zsu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你单方面描述来看也是双方责任,他未尽到抽烟时小心躲避行人的责任,你未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
: 有些发达国家是明文规定不允许边走边抽烟的,那就好判断。咱们国家的法制细化不到这个水平,那就只能是双方责任,打官司也是这结果。
: 不道歉估计怕你讹他。没办法,底层互害的社会,大家都得防着,没有害人意,也有防人心。你是社会一份子,承担了社会成本,也不算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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