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
你以为非得写了“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才让抽烟么?
北京控烟条例是你定的?
本案例有没有肢体接触你怎么知道?
我个人看法是大概率有肢体接触,不信贴监控。
抽烟者脑袋后面又没长眼睛,怎么考虑周边的人?
咋不让顶楼大妈考虑考虑超车时别离旁人太近呢?好歹大妈眼睛是长在前面的。
明明不宽的道,看见有俩人并排走,自己还牵着娃并排着超车,这自信心也是没谁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呃,才注意到是这个id,你的思维确实过于发散了,不能做到就事论事,自然会失之严谨。上次也是啊。
: 请你注意一个细节,就是按楼主描述,本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并没有肢体接触,就是说孩子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被身侧吸烟者伸出来的烟头烫伤,你所依据的“相撞”不过是你的假设和过度引申,从而你后续的判断都失去了事实基础。
: 按楼主所描述的事实,吸烟者在未划定为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没有意识到对他人的影响,在这个案例里明显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想避免很简单,只需要吸烟者移步到路边或者仅仅是换一个手持烟的姿势就能做到,这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对吸烟者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仅仅是要求他吸烟时考虑一下周边的人。而对于正常行走的行人来说,也不用随时会担心在拥挤的站台上去关注经过的每一个人手上是否有烟头。这才是合理的,也是我们所应当追求的目标。
: ...................
--
FROM 223.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