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半天,以监控为准呗。
有没有身体接触这是两种情况,责任划分也不同。
至于楼主的陈述,介于本身是当事人而且标题过火,采信度只能说一般。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反对吸烟者在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吸烟,但前提是需要守法,北京的条例前边我贴过多次,就不再重复贴了。里边提到在这类区域是吸烟者需要“合理避让”。而吸烟者做到合理避让很简单,离开行人通道,或者用拇指食指呈握拳状态向内夹住烟即可,并不需要脑袋后面长眼睛。
: 在北京去过火车站的人都知道,当出发或者到达时,站台拥挤是正常状态。而吸烟者在行人必经且拥挤的通道上吸烟,本身就将自己置于无法合理避让的环境中,这是吸烟者自身的责任,不能推脱。
: 而要求正常的行人在行进过程中时刻关注到身侧行人手上有没有拿烟头,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受迫害妄想狂才能做到。所以我说,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求吸烟者自身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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