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吸烟者在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吸烟,但前提是需要守法,北京的条例前边我贴过多次,就不再重复贴了。里边提到在这类区域是吸烟者需要“合理避让”。而吸烟者做到合理避让很简单,离开行人通道,或者用拇指食指呈握拳状态向内夹住烟即可,并不需要脑袋后面长眼睛。
在北京去过火车站的人都知道,当出发或者到达时,站台拥挤是正常状态。而吸烟者在行人必经且拥挤的通道上吸烟,本身就将自己置于无法合理避让的环境中,这是吸烟者自身的责任,不能推脱。
而要求正常的行人在行进过程中时刻关注到身侧行人手上有没有拿烟头,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受迫害妄想狂才能做到。所以我说,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求吸烟者自身守法。
【 在 Vda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未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
: 你以为非得写了“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才让抽烟么?
: 北京控烟条例是你定的?
: 本案例有没有肢体接触你怎么知道?
: 我个人看法是大概率有肢体接触,不信贴监控。
: 抽烟者脑袋后面又没长眼睛,怎么考虑周边的人?
: 咋不让顶楼大妈考虑考虑超车时别离旁人太近呢?好歹大妈眼睛是长在前面的。
: 明明不宽的道,看见有俩人并排走,自己还牵着娃并排着超车,这自信心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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