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据足够判她死刑,那就是死刑;如果证据不充分,那就不能判死刑。从证据出发量刑,判不判她死刑,只与司法有关,和帮助受害人复仇没关系。
20年逃逸不应该成为她减轻量刑的依据,这不是防止犯罪的做法。大老板早期资本原始积累的时候杀人放火,有了钱以后吃斋念佛做慈善,该判刑还得判。
如果要根据20年的表现判刑,那是不是每个杀人犯,都要给他们20年时间,继续观察他们有不有社会危害性。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说明她对社会已经没有危害了?
: 那么是不是可能不被处死?
司法目的是防止犯罪还是帮助受害人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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