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媳妇怀孕,着手看房,挑来挑去,2021年3月15日定了西城平安里的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8月15日完成过户。非常开心,因为8月15日也是孩子的预产期,开始憧憬一家三口在房子里的快乐时光。
2021年3月起,北京房价突然暴增,5月20日卖家提出房子有她前夫17年的居住权,让我考虑清楚,如果不买了就双方解除合同。面对暴涨的房价,我在咱们学区房版发了求助贴,求介绍律师,并真的找到了靠谱的孙律师。
在律师的指导下,要求继续交易,然后卖方开始玩失踪,丢失户口本,但自始至终卖家不吐口解除合同,我也明白,就是为了又不卖房又不承担违约金呗。双方耗到8月10日完成网签。8月11约办理监管账户付首付,卖家张口问:合同约定8月15日过户,那天能过户么?不能过户就不办账户。买房这事就以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黄了。
然后狗血的事来了,卖家把我起诉了,理由是我没有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中介讲义气,出庭作证。两轮庭审都怼的对方哑口无言,本以为胜利在握,结果在等待近两个月后,一审判决下来了,我根本性违约,赔偿对方10万违约金。
得知结果的我一口老血差点喷出来,第一时间给律师打电话,律师非常淡定,说律师费不要了,庭外因素的官司没法打。
社会真的好好给我上了一课。我现在在准备上诉二审,不知有没有行家,一审的庭外因素会影响二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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