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段时间车棚里许多长年不骑落满灰的自行车都被拖出来排在一个角落里,物业在车棚门边立柱上贴了个告示:请于某月某日前将还想使用的自行车转移至车棚,否则将作为废品处理掉。
这个告示贴了一个多月,某月某日那天下午的下班时间,物业真开来一辆小卡车,几个保安把那些没人领的自行车都扔到车斗里,准备拉走。我看见其中一辆八成新小坤车还挺完整,就问保安这辆车虽然不是我的,但能不能留下来,我修一下给孩子骑着玩,保安一听挺痛快地又给我扔了下来。
我检查了一下,运动部件都没毛病。就上了润滑油,打上气,发现后轮轮胎爆过,几分钟后自己就瘪了,就从网上花大几十元买了新内胎,又花了三十元请附近修车大哥换上新胎顺便换了车锁,放回车棚里。
结果第二天发现车锁就被撬了,换了新锁,而且就堂而皇之地放在车棚里,我一看明白了,准是原主人干的,而且我还没法找人家说清楚,不能自认偷车贼是吧?
想想百八十元也就算了,冤大头这个词存在真是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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