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确实法学未毕业,有很明显的基本错误
其他不论,就论他说的第五条,说应该是行政拘留,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刑事拘留,这种就是完全错误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是否判刑由法院判定。
【 在 mandr 的大作中提到: 】
: 律师专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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