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相符?是没有入室还是没有殴打?
故意伤害有其构成要件,这是入刑。但是,不入刑,不代表不是法律底线,殴打幼童无论如何是违法行为(先不说是否达到犯罪标准),您是否承认?你执意要将踩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与什么祖家道歉及时程度之类“不妥”相提并论,是何考虑?
【 在 whwwxx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不用欠妥,按有人说的入室殴打,真的和事实相符吗?这在法律上咋判?恕我孤陋寡闻,我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因为打了别人一耳光也没验出刑法意义上的伤就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入狱的。
: 此外,我也没听说刑法上扇人耳光是根据亲疏远近来判扇耳光故意伤害的,家人扇没事,别人扇就故意伤害入狱?
: 我确实不知道用什么词形容合适,之所以用欠妥是考虑成人打孩子不对,但他们之间又有其他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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