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一条除外责任:
本保单特别除外既往症情况:被保险人在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保单生效日前 已被诊断或患有下述5类既往症中的1种或几种,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本保险产品不予赔付。
【既往症】: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问题:这里只说了“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保单生效日前”已患病不赔。对于连续投保的第二,三年(应该算非首次投保),如果是第一年投保前患病的,是不是这里没有除外,应该赔付??
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的,能赔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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