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情况大s这种女明星根本不需要,而且一般再婚就停了。。一般是给没有工作能力的家庭妇女,旧社会台湾大多这种,房贷其实属于婚前财产分割中的一部分,孩子抚养费双方有协议,说是共同抚养,其实是小菲占了绝大部分,抚养费的大头一块是小菲给孩子的成长基金,这是大s的手段,但更可能是汪小菲对财产做得风险隔离,付给离婚妻子,只能子女使用,而且金额非常大,等于一年转移了千万资产给子女,以后万一破产清算也没法追责这笔钱。给大s的每月100万台币是偏多了,不该给,而且把再婚就不付这条删了是小菲脑抽了。应该说女方除了太贪法律上没毛病。汪小菲也比一般人精明。至于张兰说的大s吸毒这事,说不定男方也有把柄在女方手上而且更大。
#发自zSMTH@RMX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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