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能分清可能和必然吗?能分清扰乱公共秩序的打群架,和民事纠纷而起的打群架吗?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混淆罪与非罪的标准,是连刑法基本原则都不懂的法盲。后果严重,达到入刑标准,是对所有法条的。你这说辞,等于认为打群架(至少一方多人参与的互殴行为)必然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敢说你不是法盲?以你这水平,根本就是连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很多条文都是相同外在表现相同都理解不了糊涂虫。
: 【 在 elia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说你是法盲啊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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