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的要求太蠢了,每一项都根本不可能实现。当年既然已经离婚,只能按照当年离异的判决或协议执行。如女方提出原来房子是女方出75%,但当时离婚时判决或协议给了男方,过了快十年找后账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其它几条更是完全站不住理的。如果真是如同女方所讲的情况,只有怪你当初太蠢(如果男方有理则另当别论,只会对女方更加不利)。现在只能面对现实,尽可能通过协商争取部分利益,否则将一无所得,只能在网上发牢骚没什么用。【 在 hijklm 的大作中提到: 】
: 1、基本情况: 2008年初结婚,两个女儿分别14、9岁,2013年在发现怀孕老二时,我(女方)坚持要生下来并且为了保护他国企员工不被处罚,办理离婚,因各种家庭矛盾至今未复婚,一直共同生活抚养两个孩子。今年,男方单位新房快要下来了,男方终于有自已完全的独立房了,受老家亲戚“应该生个儿子”蛊惑,想要在新房安巢另觅她人生个儿子。
: 以前,女方对男方的想法有所猜测但一直未戳破。今天2月14日谈到了新房时,突然谈到了这方面问题,男方基本是默认这个想法了。两人今年都47了,哎。。。
: 2、女方猝不及防,叠加吃惊难受情绪之下,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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