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楼主回复更新
梳理一下:
1.楼主挣很多,远超过前夫,不希望前夫平分自己的收入
2.楼主好几套房,除了一套有前夫25%出资外,其他都是楼主自己名下的,不是婚姻存续期购买的
3.两个女儿都归前夫
4.前夫每月给楼主2000块,用于其支付生活开支
5.楼主看到前夫分房子,还想找二春,开始不平衡,认为自己应有新房的份额
6楼主认为利用事实婚姻的依据,与前夫按协议结清(这个结清意味着前夫给钱吧?),并要求在结清前,自己去新房居住,以监督前夫没有私自开始第二春。
7.楼主的婚姻,经过了结婚离婚结婚离婚的过程
看下来,应该是楼主怕被平分财产,而不肯复婚的吧?同居的方式,最好不过了,既有男人,又不用收入被当共同财产。如果按事实婚姻的话,楼主只想到自己的权利(在结清费用前,拥有新房的居住权),那义务呢?即事实婚姻期间,楼主的收入和自己名义购入房产,是不是也都得分前夫一半?前夫挣得少的话,楼主还得倒找呢
【 在 hijklm 的大作中提到: 】
: 1、基本情况: 2008年初结婚,两个女儿分别14、9岁,2013年在发现怀孕老二时,我(女方)坚持要生下来并且为了保护他国企员工不被处罚,办理离婚,因各种家庭矛盾至今未复婚,一直共同生活抚养两个孩子。今年,男方单位新房快要下来了,男方终于有自已完全的独立房了,受老家亲戚“应该生个儿子”蛊惑,想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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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hrodingerr FROM 115.171.244.*
FROM 115.17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