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婆出了一部分钱,不需要儿媳妇的钱,那儿媳妇100%愿意;
事实是公婆出了一部分钱,并不够,还需要日常aa制的儿媳妇添钱。购房后也是公婆居住,并非儿媳妇自身需要。那儿媳妇有权利因为看空北京楼市+对公婆来京后有可能引发的后果考虑,选择不参与此次联合购房。
如果让儿媳妇从家人情感角度考虑,那成家以来的种种相处,有没有带来“感情”就决定了儿媳妇今天的态度;如果从投资和利益角度,盘算着动用别人的本金,就有可能被别人拒绝。
其他角度,都是道德绑架。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家里的大的开支需要夫妻俩取得一致意见
: 不过,如果公婆出了一部分钱,名字是儿子的名字,这不就是给小夫妻俩钱么
: 300万,在北京并不能明显改善居住生活,这几年看房买房的真实体会
: ...................
--
FROM 111.2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