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话说的也太精致利己了
公婆出钱买房子,登记在儿子或儿媳名下,儿媳当然100%愿意啊,又不是傻子。
这个话题实际上有两个内容:
1.儿媳愿不愿意出一部分钱在北京再买一套房子
2.儿媳愿不愿意让公婆住
【 在 summerANDsum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公婆出了一部分钱,不需要儿媳妇的钱,那儿媳妇100%愿意;
: 事实是公婆出了一部分钱,并不够,还需要日常aa制的儿媳妇添钱。购房后也是公婆居住,并非儿媳妇自身需要。那儿媳妇有权利因为看空北京楼市+对公婆来京后有可能引发的后果考虑,选择不参与此次联合购房。
: 如果让儿媳妇从家人情感角度考虑,那成家以来的种种相处,有没有带来“感情”就决定了儿媳妇今天的态度;如果从投资和利益角度,盘算着动用别人的本金,就有可能被别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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