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后,银行要求其家属偿还男子生前的信用卡欠款58000元,但被家属要求证明亲属关系。随后银行将其家属起诉。
经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听上去就是个爽文,所以不仅有网民们在大呼过瘾,说这是“魔法打败了魔法”。甚至有媒体发表评论说,官司赢了是“胜之不武”又大快人心。
这是对官司的误读,这个案子应该被科普的是夫妻债务怎么界定,继承财产和债务怎么计算的法律问题,被简化为家属不用为逝者还钱就已经不对了,被误读为银行证明不了亲属关系,所以被法院判定不用还钱,就更是离了大谱了。
所谓“让银行证明亲属关系”是贷款人陈先生的女儿接到银行催款电话后在争执中说的话——“先让银行证明亲属关系,否则其他一切都免谈”,就是过过嘴瘾罢了。银行不用给家属提供什么证明,直接起诉。
法官判决家属不用还款,和证明不证明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而是基于两点:
一是关于这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要求陈某妻子还钱,就要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证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银行没有举证,根据法院的调查,陈先生生前透支信用卡,陈某妻子并不知情,所以58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关于继承财产后怎么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就不用再还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陈先生以前欠了很多债,家属提供了证据,证明陈先生的财产被用于清偿各项欠款,已经没有钱了。
很多人觉得银行也太小气了,58000在银行眼里并不是多大一笔巨款,为了这个还打官司?这里的逻辑很简单,对银行来说,每一分钱都要有出处,锱铢必较是银行的责任,透支钱款还不上要核销,是要有依据的,法庭判决就是依据。
法院判决并没有给谁“出口恶气”,但是有必要理解网民们为什么会有“恶气”。前段时间,西安70岁的相老太太想从银行取出去世老伴的4万多元存款,往银行、社区分别跑了3次都没成功。原因是银行要求社区开具证明,证明相老太太及儿子是存款仅有的继承人,被社区以超出职责范围拒绝了。相老太太所持的是派出所出具的老伴父母户口注销的材料,同时还有老伴生前工作单位证明夫妻关系及独生子身份的证明,银行又不认。按照相关规定,银行的确要核实取款人为存款的合法继承人,还要其他继承人同意。防止卷进继承纠纷和金融风险。
但很多类似事件中,当事者被迫陷入“证明我妈是我妈”“我丈夫没有私生子”之类匪夷所思的证明陷阱里,并非规定的初衷不合理,而是服务的过程为难人。就比如相老太太的事件中,银行明显没有给相老太太指明正确的出路。老太太能提供老伴死亡证明、老伴父母户口注销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这些其实已经达到了证明要求,另外,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通知,明确要求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手续,低于1万元的无需继承公证书,金融机构可以调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相老太太是可以走简化程序的,公证书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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