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准备提前退租了,和房东大姐商量,在确保她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能退我一部分押金,我的意思是退租前积极配合中介带客户看房,有客户要租,如果客户出中介费,房东大姐把押金都退给我;如果中介费AA,由我支付,剩余押金退给我。总之,就是不让房东大姐经济受损失。现在我不太清楚的是,不管房东大姐是否同意,我是不是都应该跟她签一个书面的解约协议,把退租日期啥的写出来,打电话和口头总是不踏实,房东大姐有时候比较情绪化,怕到时候反悔啥的;如果她不同意,那就按合同办事,我搬之前没有义务再配合中介带看房子了吧?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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