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很明显的资金生意啊。就是平台社融后放贷,平台自设的融资产品息点,关键是放贷的对象是不是非标虚假标。如果是放给了自己设计虚假标那明显是有问题洗钱。反正这模式是很难维持的,利息与收息很难平衡。
【 在 tornadocf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如果没有做虚假标的,做了资金池投向真实项目,真的是正常经营亏光后没法兑付,判得也不会很重, 不是实控人很多也就一两年,判得重的是自融到虚假标的这种,法院一般就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了,我推测楼主女友参与了非法标的的制作,并且有股份还分红了,这类判十几年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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