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够高明的法律带来的反面效果
我实在不能理解,一个女人为她和她自己家的男人生娃去了,这期间的工资社保为啥还要企业还支付。是啊,你想保护女性的工作权益,但为啥要让企业来担负呢?最后的结果,不就是让女性更难找到工作吗
其实LZ你这还好,我估计再找找就没问题,毕竟2娃之后基本不会再育了。你提到的那个三十已婚未育的绝对地狱模式,谁胆敢录用了她,那就等着入职就怀孕,生育假放完就辞职(看娃)吧,怀孕期间不上班,但社保还得继续给人家交,生了娃放产假,连工资都要给人家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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