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并没有要求男方杀人的权力。如果她有这个权力,男方服从了命令,那两人的责任至少是等同的,甚至女方的责任更大。
但现实中女方没有命令男方的权力,干与不干主要由男方决定,而不是男方必须执行女方的命令——男方没有执行女方命令的义务。所以,出了事责任主要在男方。
类似的案例,可以参看下面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
教唆打人者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判死缓;实施打人者周传全致人死亡,被判死刑
https://news.sohu.com/20061231/n247366037.shtml
【 在 rul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在看不下去了,你这真是顺嘴胡嘞啊!网上关于案情的介绍和分析有很多,自己看看去,女方要求男方限期杀人,还对杀人方式有讨论,双方在罪行中的作用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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